一文看懂:中国到底有哪几类金融机构?

       声明丨本文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刘诚燃。欢迎个人转发
       按照G20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要求,凡具有信用中介功能和行为的机构都要纳入金融监管。适当的监管,是为了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。
       在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重新定位之后,各级地方政府迅速调整监管方向,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到了首要位置。 
       据媒体,最新监管精神已经明确小额贷款公司、融资担保公司、区域性股权市场、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金融机构和辖区内投资公司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社会众筹机构、地方各类交易所(“7+4”类机构)的资本监管、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等三大监管职能将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。



        而在此之前,融资担保公司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企业因为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金融业,在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。 近5年来,中国的经济金融创新迅速,出现了各种新型经济主体,从事新型的金融活动。原有的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不再满足现有的统计需求。

         2017年6月30日,(GB/T4754)更新到第3版,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。其中,J金融业做了大幅修正,与现有的金融机构及其提供的服务形成高度统一。
         一、金融业
按照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-2017),金融业(J)包括4个大类,分别为J66货币金融服务、J67资本市场服务、J68保险业、J69其他金融业。

        其中很多行业小类做了细分,并重新进行了说明,本文先分析J66货币金融服务。
        货币金融服务包括J661中央银行服务、J662货币银行服务、J663非货币银行业务、J664银行理财服务、J665银行监管服务共五类。

时间

2017-10-12 23:57


栏目

行业资讯


作者

刘诚燃